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吉安市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重点实验室科学决策咨询机制,发挥研究人员在科研工作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不断提高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设立吉安市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科研学术问题的最高审议、评定和咨询机构,对吉安市单片机与嵌入式系统重点实验室学术研究重大事务发挥审议、咨询作用。
第二章 任 务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 审议中长期建设规划及重大政策与措施,并提出咨询和评议性建议。
2. 审议精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方案,承担学院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3. 提出学术活动规划和建议,组织、协调、推动学术活动的开展。
7. 指导实验室成员的学术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活动,加强和国内外学术团体、教育科技界同行的联系。
第三章 组 织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秘书长1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条 学术委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正直、坚持学术民主,遵守党纪国法的有关规定;学术上有较高的造诣,热心学术研究活动;一般应具有高级以上职称或有相应任职资格。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任期3年,委员可以连任。委员因故缺额时,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经多数委员通过后增补。
第四章 委员职责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基本职责是:
1. 积极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及学术水平的提高,发现并推荐科研优秀人才。
2. 维护科学精神,倡导优良学风,在科学研究、严谨治学等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3. 积极参加学术委员会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学术委员会委托的工作。
4. 关心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对学校的发展和有关重大学术决策提出积极建议。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一般每学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第九条 委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请假。学术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由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需要用表决的方式决定事项时,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以超过到会委员的半数票为通过。讨论事项与委员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回避。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未尽事宜需要补充、修改,由秘书处提出修订案,经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并经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委员通过。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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